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部署,围绕健康河北建设和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新技术引进、创新和推广,我委继续开展“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以下简称“跟踪项目”)。现将组织推荐2021年度跟踪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专家学者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投入,集中力量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进公共卫生、人口健康、生物安全等领域医学技术力量布局,重点支持新冠肺炎防控救治、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防控策略、常见多发病防治、公共卫生问题与健康促进等领域。

  二、项目内容

  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是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的支持项目,依据其内容可分为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技术推广三类。项目应具有适用性、可行性和先进性,能填补省内空白,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能够直接提高疾病诊治水平,解决人民群众防病治病问题,有推广应用价值,并在2年内完成。

  三、申报推荐程序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申报的项目组织初审、推荐,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初审、推荐。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统筹事业发展需求和专家意见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跟踪项目从2017年评审确定的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中推荐,每个学科申报不超过2项。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一线医务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重点向抗疫一线人员倾斜。

  (三)申报项目要明确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项目类别,研究、探索类科研项目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建议书》一式1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

  (五)项目立项后,我委将给予经费资助。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落实配套经费(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经费按1:1配套;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经费按省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项目承担单位2:1:2配套),要严格项目经费管理,确保跟踪项目顺利实施。

  联系人:霍瑞鸣 刘琳

  联系电话:0311-66165200/5

  电子邮箱:hbswjwkjc@126.com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