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
  
  近年来,全省广大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根农村、坚守乡土,教书育人、默默奉献,为我省农村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30号)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申报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奖励“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270人、“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30人。采取差额推荐方式,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申报范围
  
  (一)“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申报范围:全省乡村学校(乡镇及以下学校包括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申报范围:全省乡村学校校级领导干部(村教学点负责人不在此列)。
  
  已经获得奖励人员原则上不再申报。获得奖励后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三、申报条件
  
  (一)“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申报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作风优良、甘于奉献,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光荣形象,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爱与责任意识,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治学严谨、业务精湛,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培育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3.热爱乡村教育事业。淡泊名利、坚守乡土,个人事迹能够彰显新时代乡村教师甘为人梯、开拓进取的精神风采。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申报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乡村教育工作1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教育使命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2.学校建设和管理方面成绩突出。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扎实的专业基础,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热爱乡村教育事业。淡泊名利、坚守乡土,个人事迹能够彰显当代乡村教育工作者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精神风采。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所在学校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由教职工代表和校领导班子集体民主择优推荐,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逐级报县级、市级申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市申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拟申报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申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家评审。省申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奖励人选。
  
  (三)公示。在省教育厅官网对拟奖励人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评议。
  
  (四)确定奖励人员。对拟奖励人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申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奖励人员。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确定的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成立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励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省优秀乡村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奖励工作。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申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不予推荐。推荐人选事迹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纪律,违规必究。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规定程序申报的,经查实后撤销其申报资格。对申报工作中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报送材料。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在2020年7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材料一人一档,申报表首页贴档案袋封面。推荐材料包括:
  
  1.申报工作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工作流程、审核和公示情况等)1份。
  
  2.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2)2份。
  
  3.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申报人选一览表(附件3)1份。
  
  4.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要求内容真实具体、文字简洁生动;同时附工作照一张。
  
  5.学历、学位、职称、荣誉称号、业绩奖励等证书及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审核人逐一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各地、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验、留存,报送时不再提交。全省评审有异议的,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原件。
  
  相关表格请在河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下载。
  
  联系人:王晓明 0311-66005052
  
  邮  箱:hbsjytpingyou@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 省教育厅人事处
  
  邮  编:050051
  
  附件:1. 申报名额分配表
  
  2. 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3. 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申报人选一览表

  
       通知及附件下载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