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0〕53号)要求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工信科〔2012〕5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价范围

  2017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详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1.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有关数据指标按照2019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9年会计报表填写。

  2.国家示范企业需纸质版一式四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省级示范企业需纸质版一式两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

  三、时间要求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国家示范企业材料汇总后连同推荐文件于4月27日前报送省厅科技处,省级示范企业材料汇总后连同推荐文件于5月25日前报送省厅科技处。来函请注明承办人联系方式。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省级示范企业将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2.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复核评价工作,利用复核评价工作对本地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深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五、联系方式

  省厅科技处

  联系人: 王晓冉   0311-87908705(兼传真)

  报送地址:石家庄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邮编050071)

  附件:1. 2017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2.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 (模版)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