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各创新团队,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兴冀、人才强冀,充分发挥海外、京津、省外院士专家和其他高层次专家团队作用,推动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到河北落地转化,经研究,启动实施河北省农业科技引智重大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四个农业”建设,紧紧围绕12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打造,充分发挥海外、京津、省外院士专家和其他高层次人才作用,以领军人才或首席专家身份,带项目、带成果到河北,推动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在河北落地转化,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短板,增强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通过项目建设,培养6个以上由省外院士或其他高层次专家领衔的技术创新团队,建立6个以上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转化推广6项以上破瓶颈补短板及卡脖子重大核心科技成果,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重点

围绕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打造,积极对接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积极遴选引进一批破瓶颈、补短板、卡脖子的重大科技成果,推广一批满足产业发展最需要、贴近农民生产需求最紧密、破解发展瓶颈最紧迫、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最显著的重大科技推广项目,重点支持优质专用小麦、优质谷子、精品蔬菜、道地中药材、优势食用菌、沙地梨、优质专用葡萄、优质苹果、高端乳品、优质生猪、优质蛋鸡、特色水产等12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打造中的优质农作物、高效果蔬、特色畜禽水产等品种产业化,农业机械、智能装备、质量控制追溯、农副产品贮运保鲜、产后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生态修复、生态节水等相关重大技术成果,优先支持已取得关键核心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优先支持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在河北有一定规模的试验示范基地、有科企合作基础、院企合作紧密的专家团队,优先支持绩效总目标中指标类别覆盖齐全的项目。通过项目成果和人才引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推荐专家团队条件

1.核心成果牵头人应在国际或国内农业科技领域具有一定声誉和影响,主持承担过国家或省级以上重大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成果在国内相关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果。

2.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成立10人以上的专家团队,其中核心专家组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核心专家组成员到河北指导成果落地时间不少于60天/年。

(二)落地成果项目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2.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以上农业科技奖励。

3.技术成果应在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有关键核心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4.成果项目应在我省区域内实施转化,符合支持领域方向。

5.转化成果项目应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对于破解产业发展瓶颈,补齐发展短板,推动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项目建成后能产生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6.项目成果落地对接企业应为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涉农高校、 科研院所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7.成果落地企业须是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应为国内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涉农科技型企业,具备在省内进行大面积、大规模试验示范的基地,具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2019、2020年两个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两个年度财务报表)。

8.成果落地企业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配套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推广投入,自筹经费与申请省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分账核算。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二)每个重大项目省财政一次性补助50-15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项目引进过程中发生的成果引进、技术转让、专家指导、技术集成、示范推广等费用。

(三)除国家和省级涉农科研院所、高校等可直接向农业农村厅申报外,其他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推荐,省厅不接受省内单位和企业申报。每市、每个产业体系团队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推荐数量超过一个视同无效申报,推荐材料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各申报单位务于2021年4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10份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相关材料要添加目录和页码,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教处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刘悦  郑福禄  

联系电话:0311—86256838  13932124827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农业大厦805室

邮政编码:050000

电子邮箱:nytkjc@126.com 

附件:1.河北省农业科技引智重大工程项目申报书

 

      2..须提供材料清单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