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转发你们。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将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是开展宣传贯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指南》。指导和支持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指南》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食品销售者参与自我承诺活动,不断提升行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诚信水平。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推动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

三是做好细化完善。请各地在落实《指南》时,注意收集汇总意见建议和遇到的疑难问题,为制定《河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提供素材。相关意见建议和疑难问题,请于11月30日前报省局食品经营处。

电子邮箱:hbsspjy@163.com

联 系 人:周亚鸿

电    话:0311-67565071

 

附件: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