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做好申报推荐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冀科人函〔2020〕30号)要求,将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推荐认定2020年度创新英才,现将有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创新英才人选由经认定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是企业在技术攻关、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所需的关键创新人才,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或创新成果,为企业的创新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企业急需、特需人才,可在学历、职称上适当放宽。
(三)应是近5年内从省(境)内外引进,承诺入选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在企业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应有今后3年在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目标任务。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申报书》,并提供与创新英才引进类型相对应的附件材料。
(1)人事关系转入申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首次劳动合同应在2015年1月1日后签署,提供劳动合同。
(2)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与申报企业合作,且本人与申报企业签订工作或合作协议的,首次协议应在2015年1月1日后签署,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工作或合作协议。
(3)市(海)外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成果在我市创办企业,拥有企业股权或担任企业法人的,企业创办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文件。
(4)企业是市(海)外院所、集团等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或企业性质的分支机构,从原单位聘用核心技术人才的,首次聘用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后,提供有关聘用文件及企业与市(海)外院所、集团等单位的关系证明文件。
(5)我市企业通过在市(海)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引进非我市人才,其科技成果在我市企业实施转化的,引进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后,提供有关聘用文件或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企业与分支机构的关系证明文件及其成果在我市实施转化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创新英才人选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申报主体,原则上每个申报企业不超过5名,同一人选只能通过一个企业推荐申报,已经认定的人选不再申报。
(二)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创新英才的申报推荐工作,并负责统一上报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材料,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三)上报材料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申报书》(含附件,双面打印,合并装订,加盖公章,一式4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推荐汇总表》(1份)以及所报材料的电子版。
(四)上报时间。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上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2日。
(五)上报地点。石家庄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企业创新部(石家庄市新石北路263号)。
联系人: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人事处 任建芬
石家庄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企业创新部 王娅
联系电话: 85057590 83827274
电子邮箱:zxzhc119@126.com
附件:
1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申报书
2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推荐汇总表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