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河北省商务厅关于报送商贸流通重点帮扶项目的通知》(附件)安排,即日起,请有关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单位、企业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地点、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等),于2021年5月28日16:00前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市、区)推荐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个。
附件:河北省商务厅关于报送商贸流通重点帮扶项目的通知
石家庄市商务局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姚宏芳 电话:86689152 1302863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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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商务厅关于报送商贸流通重点帮扶项目的通知.pdf |